设为首页 | 收藏本站
新闻动态

新闻动态

副标题

联系我们

市场部:  

联 系 人:于先生

联系 手机:13398168019

联系 QQ:214086244

联系 邮箱 :ajxpcb@163.com

地   址: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2119号



印制线路板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汇总

网址:http://www.ajxpcb.com浏览数:136

艾佳兴

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正不断推进,8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,将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万元提升30万元。

   看到这则消息,不少人在思考“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到2017年12月31日”,在以年度所得为计算单位的情况下,该怎么处理当年的所得税事项?

   随着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99号)于近日发布,“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(含30万元)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”、“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,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”等规定,使具体核算2015年度不同时段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得以明确。但真正计税时,却还有几处需要厘清的事项。